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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试点城乡采暖煤改电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6-13
山西省日前制定下发《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十三五”期间,全省计划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到2020年,形成年均60亿度以上新增电力消费能力。
■ 为何实施“煤改电”?
山西是煤炭大省,也是电力大省。实施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是山西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
《方案》指出,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采暖“煤改电”试点,将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轻燃煤锅炉污染,促进富余电力消纳和相关装备制造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业内专家指出,清洁能源是能源转型大势所趋。而电又恰恰是电供暖唯一消耗的有偿能源,在围绕电力改革做出的各种政府扶持、惠利政策下,电采暖的发展前景不言而喻。
■ 试点涵盖哪些区域?
万事开头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山西将选择太原市、大同市、晋中市平遥古城、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作为全省采暖“煤改电”试点单位。
《方案》指出,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均可纳入城乡“煤改电”试点范围。2016年要完成5000户居民、5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采暖“煤改电”试点任务,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试点推广电采暖。
“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力争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有条件地区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到2020年,形成年均60亿度以上新增电力消费能力。
■ 如何选择试点路径?
《方案》要求,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科学选择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器、蓄能式发热电缆、大型热库、地源热泵等采暖“煤改电”路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空气源热泵是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其特点是舒适节能、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冬可供热、夏可制冷,一次性投资成本较高,后期运行费用适中,适合居民家庭、办公场所等采暖。
蓄能式电暖器是一种利用夜间低谷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特点是适用灵活、安装方便,可充分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行费用较低,适合居民家庭及人数不多的办公场所、学校等采暖。
蓄能式发热电缆是一种以电力为热源、发热电缆为发热体,将电能转换为热能,通过地面以低温辐射形式把热能均匀释放到室内且兼具蓄热功能的采暖系统,特点是舒适度较好、分室控制能力强、电热转化率高、使用寿命长,可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适中、运行费用低,适合新建或有条件的改造住宅、集体单位等采暖。
■ 扶持政策有哪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太原市作为试点推广地区,城乡居民在“煤改电”过程中可享受不少扶持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方案》指出,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1/3,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两万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千瓦时用电量。
同时,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1/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10%~20%的奖补。
此外,山西省还将加大对电采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引进设备制造企业落户山西投资建厂;鼓励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提升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同质同价前提下,省内企业生产的电采暖设备优先纳入招标范围,优先推荐使用;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采暖经营服务业务,采取多种合作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努力做到用户受益、产业发展、环保见效。